2021年09月08日/ 浏览 211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孙宏艳。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青少年与教育社会学研究室副主任朱迪。
快手副总裁孟洁。
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称:《未保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群体的综合性法律,修订后的《未保法》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篇专章,条文从72条增加至132条,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司法六大保护的内容。“鸡娃”现象、校园暴力、性侵预防等热点问题,新修订的《未保法》也均有明确规定。
2000年之后出生的青少年,被称为“互联网的原住民”。针对网络不良信息传播、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各方面普遍关注的网络社会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修订的《未保法》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近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专访了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孙宏艳,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青少年与教育社会学研究室副主任朱迪,快手副总裁孟洁,共同对新修订的《未保法》进行解读。
增加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个专章,保障更全面
新京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内容有所增加,由72条增加到132条,在结构上增加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个专章。哪些条款是比较新颖和比较重要的?
孙宏艳: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60条、增加了1万多字,增加的这些内容都很扎实、很具体,所以新修订的《未保法》受到了广泛好评,在学界看来,也是比较赞赏的。
我觉得主要有两个巨大的变化,即增加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的专章。这两个专章增加了很多的内容。在其他原来有的章节里,内容也更具体了。
我个人看来,这次的《未保法》有四个比较突出的特点。
首先,更全面了,原来是四大保护,现在是六大保护,从保护的责任主体来说,更全面了。
其次,更与时俱进了。比如网络保护这一专章,是根据时代变化而变化的,过去的《未保法》在互联网方面的关注还不够,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未成年人更多成为网络时代的原住民,他们的生活跟网络息息相关,所以增加了很重要的网络保护的专章。还有一些不在网络保护专章里的内容,但也增加了跟网络有关的内容。
第三点,更具操作性了,比如新修订的《未保法》里提到的关于预防性侵,关于校园霸凌,关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以及关于父母的监护责任,都写得非常细。比如父母的监护责任过去没有具体写,现在增加了父母的监护责任10条,不得发生的行为11条,这些内容都更实在了。
第四点,更有创新性,好多内容都是首次出现。比如首次增加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一些原来在儿童权利公约里有的内容,它用本土化的说法来描述了;比如增加了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比如要成立几级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保护点和保护站;比如首次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写到了法律保护里。类似这样的首次出现的内容有9个。
孟洁:新条款、重要条款很多,我们对每项新条款都在关注和深入研究。
举例来说,在总则条款方面,我们更关注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的“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这将指引我们如何构建和规划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细节;
在新增的第五章“网络保护”条款,我们认为各方主体责任重大,除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之外,我们也关注第64条的原则规定,这将指引我们处理更多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场景时的指导原则:增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朱迪:我做了一些文献搜索,发现网上关于《未保法》的修订,各方面说得特别全面,我说两点印象比较深的。一个是网络保护单独成章,这是最大的亮点,现在的青少年是网络生态的原住民,这一章的出现非常及时和必要。
还有一个亮点,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议事和协调机构的规定,更加明确、细致了。比如总则第十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这一条在之前的版本中只是粗略概括,社会团体没有列出那么多,也没有明确提到检察院、法院,相当于新修订版本中,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各个主体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且一旦将其写入法律,相应的主体都需要做出相应的努力。
对游戏、直播、短视频明确不同规定,家庭、社会、政府均参与
新京报:针对游戏、短视频、直播和图文信息领域,是否需要制定不同要求的未成年人保护模式,侧重点应有哪些不同?
孙宏艳:青少年模式最早是从2019年开始倡议的,对保护未成年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我们去年11月的调查显示,有三成多未成年人觉得青少年模式没什么用。今年的调查也显示,有八成的未成年人说青少年模式应该大力改进,而且受调查的未成年人里只有半数多在使用青少年模式,用过的人里面只有60%是主动选择用的。
为什么不愿意选?最主要的一个反馈是体验不好。比如15岁青少年觉得里面的内容都是动画片,当然也不只是动画片,但其他的内容占比比较低,青少年模式做的像幼儿园模式,比如有的平台进入到青少年模式后,直播内容就没了。其实,未成年人在成长中需要丰富的内容来陪伴,而不只是成年人认为他们应该看的内容。
所以,我觉得应该科学分层,根据不同的年龄、不同的群体进行分层;同时丰富内容,里面的内容不能只是成年人认为应该给未成年人看的内容,未成年人是应该受教育,但这不是他生活的全部,他也需要减压和有趣。我认为应该是有意义和有意思两方面并重,让有意义的事情有意思,让有意思的事情有意义。
还有就是如何强制未成年人进入到这个模式,怎么样去认证未成年人的身份,这是非常大的困难。所以这次的《未保法》专门提出“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虽然这一块主要针对网络游戏,但我觉得这是很好的创意,既解决了企业不断调用人脸识别带来的困扰,也有了一定的强制性。但是具体怎么做,还没有明确说明,需要看有关部门的进一步动作。
在目前技术还达不到强制的情况下,最重要的还是要发挥未成年人的自主性。我们多年研究中发现,防沉迷最终不在于技术,而在于未成年人的生活。那些容易沉迷网络游戏、短视频的未成年人有一些共同特征,比如生活没有目标,闲暇没有伙伴,学习压力很大,心理压力很大,还有亲子关系不那么好,教育方式不够民主等。这意味着,防止未成年人沉迷,在技术上可以提供一些手段和帮助,但不应只是把板子打在企业或者平台上,更应该通过未成年人的自我教育、保护和管理来实现。
孟洁:不同领域对未成年人的沉迷可能性不同,设计不同的未成年人保护模式具有一定意义。
目前的理解是,在游戏领域,游戏更有沉迷可能性,可侧重于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对未成年人用户的全面识别,措施更严格;在直播领域,快手要求直播用户必须经过刷脸认证程序方可直播,已严禁未成年人开通直播服务,且未有监护人陪同不得进行直播活动;在短视频领域,对所有用户的信息识别与收集坚持以最小必要的原则,对于短视频发布、浏览等活动,则主要以“青少年模式”产品对广大未成年用户进行保护,侧重于监护人为未成年人主动开启。
朱迪:这次新修订的《未保法》用了很多篇幅对直播、短视频和游戏进行了要求。值得注意的还有分场所、角色进行了约束,这也是我们以前一直呼吁的。
比如,这次的《未保法》在“家庭保护”一章中,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相关监护职责;在“网络保护”专章,明确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在预防和干预沉迷网络方面的职责,以及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各方面预防沉迷网络的义务。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另外,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有关主体未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包括对用户而言,不满16周岁不得开通网络直播发布,同时平台应设置针对未成年人的时间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新京报:比较理想的未成年人保护模式应该是怎样的?
孙宏艳:应该用“1+N”的方式,“1”是指一个固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相当于青少年模式必须具备的几个特征,比如说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必须要讨论出一个行业标准,在这个标准之上,不同的企业可以再去创新,比如我看到抖音就增加了一个“发现”频道,鼓励青少年自己去探索有趣的、健康的内容。未成年人总是要成长为成年人的,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也会对一些成年人的世界充满好奇心,比如大人们的生活是怎么样的?怎么做饭?哪些职业赚钱?国外的生活什么样?我们是否也应该给他们了解成年人世界的机会?我觉得这个是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理念,到底是发展性的,还是保护性的。
朱迪:我们之前也做了一些青少年网络素养的全国调查,我们一直强调一点,网络保护当然是非常重要的,这里的规定也比较细致了。但我觉得在网络保护之外,也不能忘记网络对于青少年的积极意义,还是要引导青少年去积极利用互联网学习和创新。
相当于说,需要注意网络保护的张力,不能让未成年人失去接触新鲜事物的媒介,以及利用互联网来实现创新的可能性和激情。毕竟我们生活在新技术时代,未成年人掌握互联网技术,对于培养国际竞争力是非常重要的。
新京报:我们发现,其实关于网络上的内容未成年人保护已经做得不错了,但是因为算法推荐有一些广告是不合适的,针对广告部分有没有特别需要注意的?
朱迪:我理解即使是算法推荐,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也应该是有筛选和分级的,新修订的《未保法》里也分别从广告的发布内容和发布媒介两方面进行了约束。
比如社会保护这章里提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商业广告;不得利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网络保护这章里提到,“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孙宏艳:其实也是有要求的,但目前看确实是不够的。比如,我也注意到一些青少年模式下,是有一些擦边球的,比如推荐一些水彩笔、书包、贴纸等商品的广告,这些是不是要禁止?这个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未成年人的世界是否要干净得没有商品广告。
孟洁:目前快手平台对于主动开启青少年模式的用户,完全不会进行广告的推荐,该等用户是完全看不到广告的。
《未保法》不是“熊孩子”的护身符,呼吁加强青少年网络素养
新京报:近年来,一些电信诈骗、网络杀猪盘也有蔓延到未成年人的趋势,新修订的《未保法》有哪些内容是和这些相关的?
孙宏艳:我们近日也在做关于网络隐私的研究,发现有很多未成年人对网络隐私不是很了解,甚至很多成年人也不了解,比如经常有妈妈晒娃的这种情况,甚至很多晒娃的妈妈也都是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人士。所以,我觉得应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现在很多部门都在搞媒介素养教育,但是同质化比较严重,水平也参差不齐,而且还花费了不少人力和物力。所以,我觉得国家应该有专门进行媒介素养教育的机构,比如可否由教育部牵头,制定关于媒介素养教育的统一教材,并把它纳入到学校的义务教育中,或者让它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
我们现在生活在网络社会,休闲、购物、学习都跟网络分不开,所以这不单是网络素养的问题,这和当年的公民教育、品德教育都有很密切的关系,应从公民教育的高度去看这个问题。
新京报:社会上有人称《未保法》是“熊孩子”的护身符,对于未成年人的过错,甚至犯罪过于包容,应该如何看待这个观点?
孙宏艳:不能说新《未保法》是“熊孩子”的护身符。我觉得这体现了国家对少年儿童看法的改变,过去可能对未成年人更多是以“管”为主的,重点都放在对未成年人的管理上,而这次《未保法》的改变,更多地强调了六个方面的保护,比如给家长增加了10条要做的、11条不能做的,比如涉及网络游戏,强调了家长责任、学校责任,而不是单纯从管理未成年人角度上来提的。如果未成年人存在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等,还有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来约束的。
我觉得,这是对未成年人有了更宽容的态度,对未成年人有容错机制,也是强调了教育者的责任,通过教育去促进未成年人成长,是从发展的角度去看未成年人,给未成年人创造更好的环境、更好的机会。
新京报:目前有个网络流行语叫“鸡娃”,包括电视剧《小舍得》中也是展示过分给孩子打鸡血的情节,怎么看新修订的《未保法》中对这部分的规定?
朱迪:新修订的《未保法》在家庭保护方面,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规定。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等。
但针对“鸡娃”,也就是过度的补习、课外教育等,我觉得其实学校和校外辅导机构方面的监管是相对好落实的,毕竟学校和辅导机构都是法人机构,但对父母教育方式的监管其实比较难。因为这反应了一种社会焦虑,包括父母对自己阶层地位和阶层流动的焦虑,还有对整个教育竞争环境的预期,于是父母就是要给孩子打“鸡血”,让孩子更具有竞争力。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白金蕾 编辑 赵泽 校对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