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检察院就微信公益诉讼进行公告,传递了哪些青少年保护信息?

2022年01月01日/ 浏览 267

图片来源:IC。

海淀区检察院的一纸公告,激起千层浪。

 

8月6日晚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告称,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腾讯公司的微信产品“青少年模式”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公共利益。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针对这一公告,微信从当天夜间开始,连续发布两则回应消息。

 

8月6日晚间,微信回应称,悉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有关微信产品“青少年模式”相关公告的报道,将认真自检自查微信青少年模式的功能,并且虚心接受用户建议以及诚恳应对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10月,微信主动上线了青少年模式,并一直在持续完善其能力。微信也将借此机会广泛收集用户反馈,不断完善对青少年的各项保护措施,并持续对青少年进行正向引导。

 

8月7日晚间,微信官方公众号“微信派”公告称,微信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及监管部门作了专项汇报,并了解到视频号“青少年模式”在时间管理、权限管理等功能上需要优化。8月7日,微信成立了“视频号青少年模式优化小组”,未来微信将升级以下三项措施:强化视频号青少年模式弹窗提示功能,并持续丰富视频号青少年专属内容池建设;优化青少年模式的开启或关闭操作,提供更多强验证方式;完善视频号青少年模式下的使用时长限制及宵禁功能。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第一时间咨询法律、学术界人士进行解读。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认为,现在的互联网巨头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公益诉讼制度如火如荼的落实,实际上让互联网巨头感受到压力,他们会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规范自身行为相当于公益诉讼客观上对互联网企业形成了新的有利制约。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孙宏艳在此前接受贝壳财经专访时表示,比较理想的未成年人保护模式,应该是“1+N”的方式,“1”是指一个固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在这个标准之上,不同的企业可以再去创新,比如我看到一些产品就增加了一个“发现”频道,鼓励青少年自己去探索有趣的、健康的内容。

 

什么是“民事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在国内属于比较新兴的领域,此前案例相对较少,底什么是“民事公益诉讼”?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告诉贝壳财经记者,公益诉讼不是一种单独的诉讼形式,而是一种以诉讼目的为基准界定的概念,旨在描述检察机关、公益性团体或个人所进行的具有公益性质的诉讼活动。与维护个人和组织自身的合法权益的私益诉讼相比较,公益诉讼的诉讼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赵占领介绍,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公益性社会团队和人民检察院,比如对消费维权领域的维权,是由省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起;在未成年领域,一些相关社会组织是可以提起的,比如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当天,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就对《王者荣耀》游戏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一事,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在公示期的三十天内,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院可以对他们发出检察建议;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院可以自行提起公益诉讼”,赵占领告诉贝壳财经记者。但他表示,如果提起公益诉讼后,微信“青少年模式”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已经改正,可以撤回起诉,也可以不撤回,要求经济赔偿。

 

至于该案件的管辖权,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违法行为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郭松撰文指出,此次检察院发布对微信的公益诉讼公告,无论是之于处于互联网行业中心的微信来说,还是之于首次被公益诉讼关注的“青少年模式”来说,都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今天这个举动,将深刻地影响我们每一个人。因为“公益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诉讼”,而在于“公益”,希望此次“公益诉讼”能真正唤醒我们每一个人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

 

此前,也有检察机关和社会团队对互联网企业进行公益诉讼。2020年,在最高检指导下,浙江省检察院成立由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未检干警组成的专案组专案组全面梳理分析快手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最终于2020年12月2日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快手立即停止实施利用该公司应用程序侵害儿童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将款项交至相关儿童保护公益组织,专门用于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公益事项。后双方依法达成和解协议。

 

聚焦“青少年模式”

 

在公告开篇,海淀区检察院就指出,腾讯公司的微信产品“青少年模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公共利益。

 

记者体验发现,用户在现行微信青少年模式中,能够设置青少年观看的视频号、公众号、小程序等的开放范围,比如限定为青少年自己关注的,或者完全不可打开,相应的搜一搜功能部分可用;不可以观看直播、看一看内容,也不可以进行直播打赏;具有金融属性的,比如信用卡、理财通、Q币充值不可使用;可以设置小游戏、小程序每天的使用时长,还可以限制晚间使用,但记者未找到如何设置微信应用程序的整体使用时长。

 

赵占领称,由于检察院没有明确公开微信“青少年模式”存在的具体问题,因此只能简单进行推测,比如其中存在一些不适合未成年观看内容;比如存在一些诱导未成年人消费的情景;再比如可以简单被未成年人绕过,轻松规避限制等。

 

微信则在8月7日晚间的公告中称,微信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及监管部门作了专项汇报,了解到视频号“青少年模式”在时间管理、权限管理等功能上需要优化。

 

“青少年模式”始于2019年,当年国家网信办指导“抖音”“快手”“火山小视频”等短视频平台试点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

 

此后,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文旅部、市监总局、广电总局共同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第6条规定,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严禁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账号注册服务,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账号注册服务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应当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青少年模式”,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直播,屏蔽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直播内容,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服务;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涉未成年人的相关投诉和纠纷,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核查属实后须按规定办理退款。

 

今年6月1日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孙宏艳在此前接受贝壳财经专访时称,比较理想的青少年保护模式,应该是“1+N”的方式,“1”是指一个固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相当于青少年模式必须具备的几个特征,比如说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必须要讨论出一个行业标准,在这个标准之上,不同的企业可以再去创新,比如我看到一些产品就增加了一个“发现”频道,鼓励青少年自己去探索有趣的、健康的内容。

 

我觉得这个是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理念,到底是发展性的,还是保护性的。内容上应该科学分层,根据不同的年龄、不同的群体进行分层;同时丰富内容,里面的内容不能只是成年人认为应该给未成年人看的内容,未成年人是应该受教育,但这不是他生活的全部,他也需要减压和有趣。“应该是有意义和有意思两方面并重,让有意义的事情有意思,让有意思的事情有意义。”孙红艳说。

 

孙红艳提到,如何强制未成年人进入青少年模式,怎么样去认证未成年人的身份,也存在非常大的困难。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提出“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虽然这一块主要针对网络游戏,但我觉得这是很好的创意,既解决了企业不断调用人脸识别带来的困扰,也有了一定的强制性。但是具体怎么做,还没有明确说明,需要看有关部门的进一步动作。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进行了分场所、角色的约束。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庭保护”一章中,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相关监护职责;在“网络保护”专章,明确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在预防和干预沉迷网络方面的职责,以及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各方面预防沉迷网络的义务;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有关主体未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包括不满16周岁不得开通网络直播发布,同时平台应设置针对未成年人的时间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白金蕾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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