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杨东:针对超级平台的监管思路是首先重视资本无序扩张

2021年11月16日/ 浏览 146

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世界经济数字化转型不断被催化,中国经济面对疫情考验和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

 

截至2020年底,我国价值超10亿美元的数字平台企业达197家,比2015年新增了133家,平均以每年新增超26家的速度快速扩张。

 

2020年我国平台经济一直保持快速发展势头,但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流量红利越发见顶,平台经济的马太效应渐显,行业龙头呈“垄断”趋势,新创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上升空间逐渐被挤压,同时,与全球强化平台监管的趋势同步,这一年我国对平台经济的监管政策发生重要转变,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成为2021年甚至未来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国家加强对垄断行为的监管是全面监管政策的实践反映。

 

目前,资本和技术联姻的超级网络平台垄断与竞争并存,如何把握平台经济的反垄断?在反垄断热中该思考什么?未来的平台经济生态该走向哪里?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对话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长江学者杨东,他表示,竞争秩序越来越受到破坏,消费者利益越来越受到损害,屏蔽封杀行为比电商二选一行为更加直接影响消费者,直接破坏消费者的利益,对消费者的损害更直接,消费者感受更明显,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精准执法,重点执法。

 

企业“一家独大”制约了创新,应加强反垄断能力

 

“中美数字差距扩大,当下要发出一些相对客观全面的声音。”杨东表示,需要强化反垄断法,竞争秩序的维护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创新,是为了更好地做大做强我们的数字经济。

 

杨东称,“2014年后,中国的金融科技企业壮大,这对于拉动我国数字经济整体规模起到巨大的贡献。 但是,我们在很多平台经济、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反垄断监管、竞争政策实际上是缺位的。”

 

他举例表示,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当年的360和腾讯的大战,“一直到2015年结束,整个过程中《反垄断法》缺位,或者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当时工信部出面调停,而没有采取法律的手段进行解决,后来360和腾讯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诉讼,执法部门积极参与,做出了判决,360败诉,腾讯胜诉。这个判决有很多的可圈可点之处,但还是依据工业时代的《反垄断法》做出的判决,对于QQ社交平台,没有认定反垄断,充分说明了当时的法官和法院还是守旧,按照旧的反垄断法的理论和制度做出的判决。”

 

他指出,《反垄断法》的行政执法,特别是互联网行业并购审查,曾经几乎是放任不管,说明当时行政执法的能力水平还是有限的,还是没有跳出工业时代《反垄断法》的束缚,没有以数字经济发展的角度做出判决。

 

“一家独大的存在对于创新的扼杀是极为严重的,制约了很多伟大的创新,也间接导致了中美数字经济差距的扩大。”杨东表示,不是不应该反垄断 ,而是要把握反垄断的力度加强反垄断的能力。

 

杨东表示,所以这个时候不但不应该放弃《反垄断法》,反而应该进一步加大,不是说原来做了,是原来做得太不够了。杨东认为,目前的市场监管总局的反垄断执法非常给力,最近对斗鱼虎牙,腾讯音乐等一系列的案件,这些都表明了中国的行政执法能力的提升。

 

执法、司法落后是中美之间数字经济平台差距扩大的根本原因

 

平台经济是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载体,是经济新形势下为实体经济加油赋能的重要工具。反垄断法在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是维护一个国家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一环。

 

杨东提到,目前反垄断最大的难点第一是理论上基于数字经济的理论体系跟工业时代的理论体系有很大的不同。为什么中国的数字经济落后,跟美国的差距越来越大,就是对数字经济的理论研究不够,导致反垄断执法部门,商务部对互联网企业的并购放任不管,导致最高法院对腾讯的社交平台垄断也没有办法认定,理论上的差距是中美之间最大的差距。

 

第二,正是因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执法部门,包括法院与专家的沟通方面还不够。就本国而言,反垄断执法部门和法院它们对理论方面的专业不够,导致了过去的执法落后,执法司法落后是中美之间导致目前数字经济平台差距扩大的根本原因。杨东认为要继续加强执法团队的培训、执法官员的培训、执法队伍的培训和法官的培训。

 

第三,执法能力有限,队伍有限,理论水平有限,在这种情况下,问题很严重。但是更严重的还是一家独大的社交平台的监管。电商平台虽然有垄断行为,但是商务部的处罚决定书里面的数据也表明近年市场份额是逐年下降的,市场竞争的格局逐渐在改善,竞争对手越来越多,竞争秩序越来越好。

 

而像腾讯作为社交平台,社交属性更易吸引用户,而且边际成本极低,用户黏性强,作为一家独大的社交平台在市场上极具竞争力,成为具有垄断性质的超大型平台。

 

杨东表示,社交平台也会将流量传导到游戏、音乐等等各种各样的扩大化的下游领域,都会造成极大的垄断影响。

 

“不仅仅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的流量也会传导到游戏、直播、音乐等各种各样的扩大化的下游的领域,都会造成极大的垄断影响。”杨东表示,这种情况下执法机构更应该关注竞争环境越来越恶化,竞争秩序越来越受到破坏,消费者利益越来越受到损害,屏蔽封杀行为直接影响消费者。当用户无法在微信、QQ上分享抖音、淘宝、拼多多等产品或服务的链接,用户对选择权和使用权受到排他性限制,对消费者利益产生影响。“二选一”对消费者的损害更直接,消费者感受更明显,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精准执法,重点执法,当下更应该关注社交平台的垄断问题,还有其他的平台也要关注,一家独大的问题要重点关注。

 

比资本无序扩大更严重的是数据流量的无序扩张

 

近年我国互联网科技行业诞生了超大型平台公司包括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这些公司的业务与国民经济和国民生活息息相关。这些平台具有先天优势,极易获得用户黏性和网络效应,更容易发展成具有垄断性质的超大型平台。

 

他还表示,执法部门需要跟学术界多沟通、多交流、多合作,多听听学者的意见,“主流学术圈还是比较保守的,依靠工业时代的《反垄断法》的体系理论,有些担任执法部门的官员,一般情况下按照传统的《反垄断法》理论判案执法,很难改善。希望执法机构对于队伍如何强化,新兴理论框架能不能被执法部门采纳这些问题,多沟通。”

 

杨东表示,未来中国的反垄断执法面临三个挑战,关于人的问题,关于理论创新的问题。德国多次修法,都是伟大的进步。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在金融政策方面、金融监管方面可能不能过度一刀切,而在反垄断方面远远不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很多一家独大的问题需要解决,比资本无序扩大更严重的是数据流量的无序扩张,数据流量的屏蔽封杀,数据流量的不开放。

 

他表示,“首先改造我们自己的脑袋,换换新的理论框架和思路,不能固守于传统的执法工业时代的市场份额,一百年前的理论环境,一百年前竞争靠的市场竞争,靠的区域的市场力量、竞争的份额、产品、地域。一百年以后的今天,靠的是流量,靠的是技术力量,靠的是平台、数据、算法的三维结构形成的强大力量,其超越了传统的市场力量,特别是不一定依赖市场份额。”杨东强调,“反垄断执法部门要加强学习,要维护《反垄断法》的利益和执法的推进,而不能架空《反垄断法》。”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程子姣 实习生 李沛雯 编辑 张冰 校对 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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