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诉腾讯不正当竞争案最新进展:抖音撤诉

2021年08月14日/ 浏览 187

3月26日,抖音诉腾讯不正当竞争案迎来最新进展。根据福州中院民事裁定书,抖音已撤诉。此前,在腾讯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后,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深圳法院审理。

此前腾讯向法院提出,该案管辖权应按照微信、QQ开发者协议约定,归属协议签署地所在法院。根据此案标的,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深圳市中院审理。

2019年9月17日,抖音相关运营公司对腾讯相关公司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抖音方面认为,腾讯运营的微信和QQ平台,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了用户在微信、微信朋友圈、QQ及QQ空间上自由分享抖音的行为。抖音要求腾讯解除限制、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9000万元。

但腾讯方面对此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腾讯方面认为,该案实际上是“抖音”短视频产品使用微信、QQ开放平台时,产生的合同纠纷。因此,该案应在合同约定的管辖地,即深圳市相关法院进行审理。

法院认可腾讯的这一看法。裁定中写到:“根据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约定,于腾讯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本案应以开发者协议约定的合同签署地确定管辖”。

抖音并不认同该裁定。根据此前抖音的上诉状,抖音认为本案为不正当竞争纠纷,抖音主张的侵权行为与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的履行无关,腾讯开发者协议约定管辖不适用于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之诉,该协议不能成为确定本案管辖的依据。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刘安邦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一般管辖法院都是原告的兵家必争之地,协议签署地、协议履行地、被告所在地都可以是管辖范围,关键看法院如何认定。他以上述案件举例称,如果法院认定案件是不正当竞争,则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范畴,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条的规定,“原告住所地”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案件管辖法院;如果是合同纠纷,那就是按照协议规定,应该属于腾讯公司的所在地。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白金蕾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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